本會會員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

 

台北市度量衡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80年11月20日訂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14日修訂

第一條 目的

為鼓勵會員及會務人員子女努力用功讀書,力爭上游,爭取榮譽,為國家培植人才為目的。

第二條 資格

凡就讀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夜校、空中大學除外)優秀子女,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均有享受本會舉辦獎學金之權利。

第三條 申請人應具備條件

  1. 申請人參加或服務本會必須滿3年以上。
  2. 申請人子女全學年度上下期成績必須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全年學分必須超過十八學分。
  3. 會員公司負責人或代表人,可擇一申請。
  4. 申請人每年申請以一個子女為限。

第四條 申請規定手續

  1. 填具申請表乙份。(由本會印發或直接列印網上申請表(word格式)填寫
  2. 繳本學期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乙份(影本亦可)。
  3. 繳交學年成績單乙份。
  4. 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學生之身分證影本亦可)。

第五條 申請期限

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卅日為申請期限,逾期恕不再受理。

第六條 獎學金之審核

由理事會負責審核,於每年十二月一日公佈。

第七條 發放獎學金名額

經理事會決定後,即行公布發放。

第八條 獎學金之金額與名額暫定如下:

  1. 名額暫定十名(公、私立各半)。
  2. 金額每名新台幣五千元整。
  3. 每學年申請獎學金人數如超額時,應按規定名額取其成績較優者發給。
  4. 如學業成績合於規定,而受名額限制超額時,由本會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第九條 本辦法提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陳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